上星期去台南地方法院申請公證結婚跑了兩趟,也是很累人的,
因為在網路上查詢需要的資料少了一樣,
所以我整理了一下資料,
如果你是要申請一般的可以參考,
但如果是外藉或未成年或服役中就不能參考我這〈一般〉的資料了。
應備文件:
1.新郎、新娘、兩名證人(滿20歲以上正常的人)之身份證正本及影本
(請將請四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印在同一張且同一面上),以及四人印
章。證人的身份證正本,申請當天未帶沒關係,但公證當天正本要補繳。
2.新郎、新娘於最近30日內向戶政事務申請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各乙份。
3.費用:上班時間新台幣壹仟元;假日新台幣壹仟伍佰元。
4.如需英文結婚證書,另須備新郎及新娘的護照正本及證書翻譯費新台
幣肆佰元。
注意事項:
1.請最遲於結婚日前三個工作天,先至1樓服務台購買2元一張的公證請求
書填寫完後,備齊上開文件向5樓公證處提出聲請。需結婚人其中一人去
辦理申請,如要別人代理好像還要填寫代理單吧!
2.結婚當天結婚人及二位證人須衣著端莊,四人均需帶身份證正本及印章,
提早30分鐘到公證處櫃檯報到。證人一定要準時到喔,因為證人沒有準時
到,結婚人是沒辦法辦理報到手續的。且證人需全程觀禮,因為最後法官
是會點名的,看證人有無落跑。
3.結婚典禮進行中可攝影、拍照。
- Nov 27 Mon 2006 20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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